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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刚实施 采购文件还能引用旧标准吗?

发布时间:2025-09-16 14:51:35

新标准刚实施 采购文件还能引用旧标准吗?


★ 关键词

国家标准   检测报告    家具采购


★ 案例回放

某医院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8万元,项目属性为货物。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项目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文件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经作废,不应作为检测报告出具的依据。理由为:在国家已出台新的标准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人依据已废止(失效)的标准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对供应商事项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针对A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人答复:新标准刚实施,要求投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有限,为项目顺利开展,投标人依据新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旧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只要检测指标符合均予以认可,故质疑不成立。A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认为,要求投标人就某一作废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不合规,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招标。


★ 问题引出

新标准刚实施不久,采购文件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根据已经作废的旧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 专家点评

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综合本案例来看,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废止于2025年02月01日,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2025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金属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及检验检测等通用质量管控。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定义、分类、主要尺寸及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外观性能、表面和主要材料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安全性能等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以及检验判定规则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2025年2月28日,即新标准已经实施,旧标准已经明确作废,引用旧标准当然是不合规的。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行业)标准或者新国家(行业)标准。新国家(行业)标准实施后,原国家(行业)标准同时废止。在新国家(行业)标准已实施的情况下,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据已废止(失效)的标准所出具的有关检测报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已经作废的旧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在新标准实施后,完全做到一刀切,只要求新标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阶段,临时去更换用新的标准去做检测报告,进而导致项目公示周期等延长。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是指标准从发布到实施之间的这段时间,因此可以推断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过渡期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2月1日这段时间。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在过渡期内要求投标人依据新标准或者旧标准提供相关依据的检测报告,并对新旧标注的检测报告做时间上的区分要求,进而避免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出现的一些列问头。

法律已经充分考虑到新旧标准衔接问题,因此规定了新标准实施的过渡期。本案例中,采购项目已经不在过渡期内,采购人以新旧标准衔接问题答复质疑不成立,显然是不合法的。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九条第三款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

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

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废止。




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李瑞蒙 吕静 

(https://www.caigou200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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