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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如何设置价格分,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值的权重范围,货物项目为30%至60%,服务项目则是10%至30%。然而,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214号文并未明确规定价格分值的具体占比。那么,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如何设置价格分值呢?
我们来看近日发生的一起投诉案例:
某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学校配电房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文件第六部分关于价格分的设置: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商务部分为80分(技术权值80%),价格为20分(价格权值20%)。即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对此,有供应商先质疑后投诉,认为代理机构设置价格分20分(价格权值20%)没有依据。当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时,应参照214号文关于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权重,在30%至60%之间设置价格分。
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理由成立吗?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并非货物项目。214号文并未对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权重进行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设置,财政部国库司曾回复网友留言(留言编号:4527-3674633):214号文并未对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权重进行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权重。
实际中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的价格分是如何设置的呢?标赞网聊政采音频团队浏览了近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发现对于工程项目价格分的设置有所不同,如某妇幼保健院行政教学培训综合楼维修工程施工,价格分设置为30分;某老旧小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价格分设置为15分;某见缝插绿绿化工程采购价格分则为10分。因此,结合本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价格分为20分(价格权值20%),符合规定。
标赞网认为,供应商之间是围绕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竞争的。对于工程项目而言,由于国家对质量标准等技术和商务要求有专门规定,因而价格就成了最为核心的竞争因素。实践中一般遵照当地建设工程的价格权重进行设置,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中的价格权重一般远高于政府采购领域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分下限。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分值的工程,投标报价为75-90分,技术为0-10分,信用为10分;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投标报价为80-100分,技术为0-10分,其他因素为0-10分。
具体来说,采购人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确定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如果该项目工程量固定,投资规模偏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那么价格分值可以适当设置高一点,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50分以上;如果该项目工程量事先无法确定,施工内容相对复杂,在施工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增加一些额外工程量,且采购人已在采购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了一定比例作为该项目的最高限价,那么价格分值可设置得低一点,一般30分左右为宜。